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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军齐发 利剑出鞘

2015.3.18

  曝光环境违法案件、公布企业“黑名单”、力推“两法”衔接工作,修订通过《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开展“环境法治年”活动……

  “两高”司法解释和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广东环境执法频出重拳、组合拳,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两高”司法解释、新《环保法》和新修订的《广东省环境保护条列》,广东将2015年定为“环境法治年”,在全省环保系统开展系列执法活动,誓挥执法“大刀”向污染,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为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环境执法遇阻公安将介入

  记者近日从广东省环保厅获悉,去年广东全省环保系统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146宗,污染环境罪判决案件23宗、33人,移送案件数量比上年总数超64%。

  “大大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不再以‘罚款’了事,涉刑就坚决移送公安。”据广东省环境执法人员介绍,广东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移送的案件数和判决数,位居全国前列,大大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刑事案件上,广东之所以能够做到不手软,得益于广东环保部门与省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建立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据了解,在2013年“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不久,广东省政府便召开了“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协调会。

  “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形成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在那次协调会上,广东省副省长许瑞生强调,要充分发挥行政和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强化部门配合。

  此外,广东省环保厅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结合广东实际制定并印发《关于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范性文件。

  《意见》建立并规范了环保与公安联合执法机制、环保与公检法部门联席会议与信息共享机制、环境恢复性司法机制。

  “环境执法如遇阻挠公安应介入。”《意见》明确指出,当环保部门在执法检查,依法实施排污设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时,如遇暴力阻挠或者对执法人员进行恐吓等情况,公安与环保部门应互相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而当公安部门在侦查时需要环保部门配合取证、监测、评估污染损失的情况时,环保部门也应积极配合。

  专家指出,《意见》的出台,进一步细化、明确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多部门环境执法与司法实践中的工作安排,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高效衔接,严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3月起公布企业“黑名单”

  2014年9月,广东省环保厅公布首批13宗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2015年2月,广东省环保厅再度曝光11宗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并将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

  “推动企业‘亮丑’公示污染排放和行政处罚信息,用好市场准入手段促使环保不诚信企业‘寸步难行’。”许瑞生要求。

  “这对环境违法行为起到很大的警示作用。”广东环境执法人员介绍,自去年9月以来,广东省环保厅通过社会媒体,曝光了24宗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以法院判决实例很好地向广大企业和公众宣贯国家环保法律法规。

  为推进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企业”)信息公开,增强社会、环境责任意识,最大限度发挥社会媒体、公众环境监督作用。今年1月,广东省环保厅印发《关于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环境严重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并且每季度向社会定期公布。《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通知》要求,地级以上市、县(区)环境主管部门通过环境监管和各类执法行动,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要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为基础,对其第十五条所列“一票

  否决”行为的企业,初步认定为拟选“黑名单”,分门别类做好违法行为的证据收集、记录和汇总工作。

  广东各地市从2015年第一季度起,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拟选“黑名单”企业的违法信息、违法时间等有关材料直接上报广东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对上报材料进行集体审议,每季度发布一批广东省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

  “让污染企业付出应付的经济信誉代价。”许瑞生在《通知》上如是批示。

  “黑名单”企业环境保护信用将被列入“环保不良企业”的同时,还将通报给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等部门。

  据介绍,对被纳入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的企业,将采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三十五条所列惩戒性措施进行惩戒,包括加大执法监察频次;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审慎授信,在其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建议保险机构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等。

  “不会把企业一棒子打死。”执法人员介绍,公示制度也设立相应的环保信用修复机制,“黑名单”企业主动改善环境行为、实施有效整改的,可以向广东省环保厅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让执法“利剑”更锋利

  “两高”司法解释大大降低了环境违法的定罪门槛,新《环保法》增加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措施成为环保部门震慑污染企业的执法“利剑”。

  今年初,广东省人大表决通过的《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首设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新增环境事件“双罚制”、逐步实施责任终身追究制,增加按日计罚类型等,让悬在环境违法企业头上的利剑更加锋利。

  如何才能让环境执法“利剑”发挥它的威力,甚至让“利剑”变“快刀”?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只有让“法”落地,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切实执行,才能发挥法律应有的作用。

  为保障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的落地,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广东省环保厅将2015年定为“环境法治年”,并成立由厅长李清任组长的“环境法治年”活动领导小组,在全省环保系统开展系列活动。

  据介绍,此次“环境法治年”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完成五个“一”,包括: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挂牌督办一批重点环境问题、推进一批建设项目和企业整改、取缔淘汰一批落后产能企业。

  “会同公安机关开展环境执法集中行动,查处一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并公布查处结果。”广东省环境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今年将进一步落实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将每季度在媒体、政府网站上曝光环境违法企业和典型环境案件,让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对违法行为形成舆论压力。

  目前,广东全省各地正积极探索‘环保警察’的执法模式。

  据了解,2014年佛山市顺德区、汕头市潮阳区、肇庆市先后组建环境犯罪侦查专业队伍,接下来,广东将进一步加强环保与公安的执法联动,在全省大力推广“环保警察”经验做法,联合出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办理指南》,规范指导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证据采集、移送等程序。

  此外,广东今年还将开展环保大检查,生态环境监察执法,清理废止阻碍环境执法“土政策”,推进重点企业排污申报核查试点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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