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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亮出2015年环保法执行成绩单

2016.4.13

  陕西省环保部门日前公布了2015年执行《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的情况。新环保法颁布实施后,各级环保部门坚持用“零容忍”态度和“零容忍”手段,始终对环境污染问题保持高压态势,打击违法行为。其中,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因违法排污、受到处罚后拒不整改,被咸阳环保部门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1580万元的处罚金额也成为2015年全国环境执法按日计罚的最大金额。

  □ 一些地方仍存在执法失之于软、信息报送不及时等问题

  据陕西省环境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全省全年统计上报案件数量分析,存在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少、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少、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少的问题。

  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全年没有处罚一起案件。2015年,全省仅有3个市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其他市(区)没有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

  此外,咸阳市、铜川市、汉中市、安康市全年没有查封扣押案件;咸阳市、铜川市、延安市、汉中市全年没有限产停产案件。

  再有,宝鸡市没有行政拘留案件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汉中市全年仅向公安机关移送1起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商洛市运用《环保法》配套办法处罚案件少,没有形成执法监管威慑力,受到环境保护部通报批评。

  另外,从陕西省统计上报案件类型分析,一些案件既适用查封扣押,也适用限产停产和按日连续处罚,如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偷排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但各市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适用法律不准确、执法力度失之于软等问题。

  部分市(区)在报送信息时还存在时效性不强的问题,有的不能按时上报,有的根本就不上报,导致处罚案件信息收集不及时、不齐全。

  □ 2016年将加大惩处力度,切实发挥新法新规作用

  陕西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陕西全省各市(县、区)将继续加大《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的执行力度,不断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提高环境执法质量和水平。

  惩处力度方面,陕西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环保法》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环保法》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切实加大执法力度。

  要着力纠正和解决新法新规不会用、不敢用和适用不平衡问题,对信息报送不及时、环境行政处罚松软、移送司法案件少的地区,要公开批评;对执法不力的地区,特别是2015年适用环保法案件为零的县(区)要重点督查督办,对不作为的有关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发现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严重监管失职的案件,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司法移送方面,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环保部门的职责,健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执法衔接配合机制。

  在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工作中,要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移送情况作为稽查重点,严防“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的发生。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对重点案件联合督办。

  信息报送方面,陕西各市(县、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填报环境保护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7个工作日内在环保部门网站或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决定书全文,切实做到查处一起、填报一起、公开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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