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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新局面 | 今年的11大工作,八大环保检查专项行动

2018.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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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原环境保护部部长(现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2018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此,需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启动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计划。制定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出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9%;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继续下降。

持续推进散煤和机动车污染治理。稳步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争取再完成一批用户煤改气、煤改电。加快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面启动城市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开展煤气发生炉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减少公路运输,提高铁路货运比例。整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车用油品和尿素行为。

抓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继续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在重点区域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全面排查整治。印发臭氧(O₃)污染防治有关指导性文件。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加快标准制修订工作。强化扬尘污染防治。

强化重点区域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京津冀、长三角、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稳步推进成渝、东北、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其他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着力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水平,指导相关重点区域和城市群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实施清单化管理,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二)加快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水十条》重点任务,对水环境问题突出和《水十条》落实滞后地区开展专项督导。国控水质断面I—III类水质比例达到68.4%以上;劣Ⅴ类断面比例控制在7.3%以下;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继续下降。

突出黑臭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地整治。配合住建部门推动36个重点城市和长江经济带黑臭水体整治,加快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完成长江经济带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他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的清理整治工作。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推进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治理。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督促相关地方依法编制实施不达标水体限期达标规划。加大老三湖(太湖、滇池、巢湖)、新三湖(丹江口、洱海、白洋淀)等重点湖泊流域面源污染防治及点源氮磷污染物排放控制。落实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修复奖励政策,协调推动密云水库上游、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推进入海河流和重点河口海湾污染治理。

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明确实施氮磷总量控制的行业及重点流域控制单元,严格控制氮磷新增排放。加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建立水环境管理档案,实现一园一档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督导2.5万个建制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督促太湖流域苏、锡、常三市落实开放水域投饵养殖淘汰任务。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倒逼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三)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建立完善《土十条》实施情况评估考核机制。深入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年底前完成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建成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以基本管控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为目标,完善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相关标准规范。

强化土壤污染治理与管控。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配合推进农用地分类试点相关工作。

加强固体废物及化学品污染防治。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工作。推动各地优化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制定化学品环境管理战略,推动落实优先控制化学品风险管控措施。推动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四)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完成所有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试运行。优先将生态保护红线比例高的县域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完成全国生态状况变化(20102015年)调查与评估。新建一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推进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保护地体系。积极筹备《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启动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开展第二届中国生态文明奖表彰。 

(五)依法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始终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开展核安全法实施年活动,制修订《核设施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标准。协调推进国家核安全相关政策落实,高效运转国家核安全工作、国内外涉核风险防范、朝核环境风险应对等机制。开展核安全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推进各项规划重点任务落实。严格依法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强化核与辐射安全风险管控和化解,保持核电厂安全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同步。加强国控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东北边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技术研发基地建设,重点保障试验台架等能力建设项目落地。持续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程序制度。开展核安全文化评估和交流培训。加强国际合作,推广核电安全监管体系,支持核电走出去。

(六)强化环境执法督察。

深入推进环保督察。开展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回头看。针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领域,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推进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化建设。全面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基本实现地市督察全覆盖。 

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及城镇和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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