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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选院士 好事要办好

2019.3.27

  最近,2019年的院士增选工作吸引了不少人的目光。目前已有的候选人名单中出现了至少7位民企科学家,更是成为诸多媒体关注的热点。

  去年年底,中国工程院院长李晓红曾公开表示,将积极吸纳长期奋斗在民企科研一线、符合条件、德才兼备的英才进入院士队伍,并强调:只要符合遴选条件,工程院对民企科技人员永远不设“卷帘门”“玻璃门”“天花板”。

  几个月后,这番“宣言”变成了现实。

  一直以来,院士头衔是对科技工作者成就的极高肯定。这些年当选的两院院士大多是来自高校、科研机构的科学家,也有部分来自央企、国企的技术骨干等。但是来自民营企业或者机构的院士算得上是凤毛麟角。

  如此想来,此次在候选人名单里出现数位民企科技工作者,确实有着特别的意义。

  民营企业是实施科技创新的主体力量之一,也是应用科技创新成果的重要载体。健全和完善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机制、激发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热情和活力一直是各级管理机构努力的方向。最近几年,各级政府都在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院士候选人的推荐关注民企科学家,与这一系列举措一脉相承。今年1月,院士候选人推荐(提名)工作启动之初,中国科协在相关文件中就明确提出,有关全国学会、省级科协在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中要特别关注在企业特别是基层和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中作出重大成就和贡献的工程科技专家。

  更多的民企科学家进入院士候选序列,不管是对认真投入科研的民企还是对于院士队伍的建设都是好事。一方面,作为国家高端智库,院士群体中有了更多来自企业科研一线的声音,另一方面这是对民企创新能力的尊重与肯定,也进一步明确了民企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市场竞争的先锋作用和重大贡献。可以预见这对于推动民企的创新热情,使民营经济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都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但是也必须看到,不管是院士的遴选还是其他人才的选拔、评审都必须坚持标准,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候选人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院士是科技界的最高学术称号,在选拔院士的过程中,候选人是否真正从事科研工作,是否拥有优秀的学术成果都是必须进行严格审核的。这条红线如果被突破,不仅有违从民企中选拔院士的初衷,还会助长不良的学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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