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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使超:新污染物治理——新“病”还需新药医

2022.6.16

  日前,国办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了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的任务。

  截至目前,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以及微塑料等。相对于大家熟悉的常规污染物,新污染物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存在较大威胁。同时,新污染物种类繁多,还可能会持续增加。也就是说,随着人们对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危害的认识不断深入,在环境监测技术的加持下,更多新污染物可能被识别出来。此外,新污染物危害严重、风险隐蔽、影响持久、来源广泛,这些特点叠加起来使得对其治理的难度加大,须形成高度共识,集中攻关、协同治理。

  做好“筛”“评”“控”,实施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推动建立法规标准体系,加强源头准入管理,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并积极参与全球化学品履约行动,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当下,亟须整理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实施禁止、限用、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包括源头管控为主、兼顾过程减排和末端治理,通过综合施策,构建起大气、水、土壤等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的格局。

  系统构建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新污染物涉及行业众多,产业链长,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研发较难,长远看,需要打基础、建体系、活机制、强能力。只有形成贯穿全过程、涵盖各类别、采取多举措的治理体系,才能有效协调联动,形成治理合力。其中,广泛开展调查评估和监测是前提,严格源头管控是关键,强化过程控制是基本保障,深化末端治理是托底之策。只有各环节封闭呼应,形成合力,才能确保新污染物治理各项行动落地见效。

  新污染物治理,离不开法律制度的建设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探索。应研究制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加强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管理等相关制度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相关制度的衔接。同时,完善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体系,识别优先控制化学品的主要环境排放源,适时制定修订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动态更新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

  对于新污染物,应保持高度警觉,防止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集聚扩散;也要看到,新污染物的治理离不开每一个人的努力。事实上,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是密不可分、相互作用的。生态保护好比是分母,污染防治好比是分子,要对分子做好减法,降低包括新污染物在内的污染物排放量;也要对分母做好加法,扩大环境容量。

  增强全民环保意识、生态意识,需要普及新污染物防治知识。特别是对于广大农村居民来说,应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相关企业可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也应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前瞻性研究和专项研究,为科学决策、环境治理、精准治污等提供智力支撑和成果支持。

(作者:俞使超,系华东政法大学党建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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