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0吨医院污水处理设备
成都20吨医院污水处理设备
王经理 15963699010
医疗污水排放标准:
1、传染病医院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的规定
2、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3、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4、禁止向GB38381、2类水域和3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污水。
5、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污水分开。传染病房的污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
处理范围:
牙科 城镇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医院 乡镇医院整形医院社区医院 眼科
中医院 研究所美容医院宠物医院 妇幼医院眼科医院敬老院 实验室
社区门诊 齿科口腔医院牙科医院 社区卫生院小型卫生室 急救中心
乡镇卫生院 儿童医院肛肠科医院 美年大健康体检中心 病房卫生室
疗养院美容院 街道医院三甲医院 机关医院中心医院 美容医疗机构
手术室检验中心 研究所医疗门诊 附属医院门诊部 检验科工人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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