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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13个区县7月起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010.7.09
  记者7月8日从南京市卫生局获悉,南京市7月起下辖13个区县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渡期间,在用非基本药物一律“零差率”销售。

  今年初,南京市在秦淮、建邺、雨花台和高淳等首批4个区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得明显成效。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品种价格平均下降34.2%,292种省增补品种价格平均下降37%,居民在社区就诊药费负担明显减轻。据介绍,7月15日之前,南京市基本药物全面上柜销售,8月15日止,完成在用非基本药物的清理,过渡期间,在用非基本药物一律“零差率”销售。

  在刚刚召开的南京市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大会上,南京市要求进一步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在绩效工资政策出台之前,财政采取按月预拨的方式拨付资金,确保基本医疗机构正常运转,保护好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同时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村级医疗机构财政补助机制,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及村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给予合理补助。

  目前,江苏省正按计划按梯度在全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首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37个县(市、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绝大多数村卫生室都配备使用了基本药物,并实行了“零差率”销售,对少数还在使用的目录外药品,也实行了“零差率”销售。今年年底前,江苏60%的县(市、区)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到2011年在全省建立基本药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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