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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菏泽东明一化工企业污染环境

2016.2.18

  接到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翟青在反映山东洪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污染环境问题举报信上的批示后,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立即责成山东省环保厅调查处理。

  山东洪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菏泽市东明县南化工园区,成立于2009年11月,法人代表耿文生,主营格列齐特、α-乙酰基-γ-丁内酯、5-氯-2-戊酮、叶酸等的生产与销售。公司除叶酸项目正在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外,其余3个建设项目均经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

  山东省环保厅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公司正在停产检修。公司污水处理站采用物化、生化处理工艺,厂区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经化工园区管网进入东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公司对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厌氧生物反应池、污泥浓缩池等进行了表面密封,对无组织排放的气体进行系统收集,收集的废气通过吸收、生物滤体除臭系统进行净化处理,现场未闻到明显的恶臭异味。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公司违规生产叶酸,未按环保要求建立污水处理站,生产的大量废水不经合法处理直接通过暗渠排入村灌溉沟渠中,致使村民水源遭受污染,沟渠中生物绝迹”等情况不属实。

  2015年11月6日,菏泽市环保局已在官方网站对查处情况进行信息公开。

  山东省环保厅责成当地环保部门加大对这家公司的监管力度,对发现的各类环境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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