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用品免税进口工作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在免税申报、监管期内仪器设备的保管、使用等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海关的各项法规,如发生违规行为,不仅要依法接受海关的处罚,相关单位在一年内还不得享受科教用品免税进口优惠政策。如发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在三年内不得享受科教用品免税进口的优惠政策。做好我所科教用品免税进口工作,是物资与条件处和各仪器设备使用部门的共同责任。既要求物资处在进口申报环节恪尽职守,依法申报,更要需各部门在五年监管期内管好、用好仪器设备。

  截至2010年底,电子所尚在海关监管期内的免税进口仪器设备有183台,其中2010年内进口65台,2009年内进口59台,2007~2008年间进口62台。为更准确地掌握这些仪器设备的使用状况,保证其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物资与条件处计划在今年上半年对尚处于海关监管期内的仪器设备开展一次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修正,确保我所科教用品免税进口工作无违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