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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警示要求防止疟疾和登革热传入我国

2012.3.27

3月26日,针对广东和深圳检验检疫局从国外入境人员中发现输入性疟疾和登革热病例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警示通报,要求进一步加强出入境卫生检疫工作,防止疟疾和登革热传入我国。

据了解,今年1~2月,广东和深圳检验检疫局陆续从来自越南、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莫桑比克、苏丹和刚果(金)等国的入境人员中发现输入性疟疾病例5例、登革热病例3例。

为进一步加强出入境卫生检疫工作,防止疫情传入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防止疟疾和登革热传入我国的警示通报,内容如下:

各检验检疫机构对来自上述地区的人员要加强体温监测、医学巡查等检疫查验工作,对入境申报或现场发现有发热、寒战、头疼以及面、颈、胸部潮红(“三红征”)等症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及时移交当地医疗机构实施进一步诊疗,同时做好后续追踪管理,一旦发现确诊为输入性疟疾病例和登革热病例,要按照《出入境人员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及时上报。

加强口岸卫生监督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蚊灭蚊,清除孳生场所,降低蚊密度,防止蚊虫在口岸传播疾病。对来自上述地区的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要严格进行卫生检疫查验,发现有成蚊或蚊幼虫时,要立即进行灭蚊处理。

对前往上述地区的人员,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应向其提供有关疫情信息和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咨询服务,提高出国人员的防病意识,防止感染疟疾、登革热等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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