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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教育部优秀成果奖启动申报 这些需重点关注!

2020.5.24

  《教育部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点击阅读)虽未在教育部官网发布正式通知,但已然在部分高校官网发布,标志着2020年教育部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奖正式启动。与往年相比,本年度该奖励5月底发布通知,6月30日结束申报,时间紧、任务重,有几个问题需要重点关注。

  1、提名奖种

  教育部高校优秀成果奖设立四类奖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学奖。

  2、提名资格单位

  1) 教育部三大奖(自然奖、发明奖、进步奖)

   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成果,可由学校直接提名,提名数量不限;

   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成果,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提名,提名数量不限;

   三名及以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联合提名。

  2)青年科技奖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校长

   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各学部;

   中国科协所属的有关全国学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三名及以上联合提名)。

  3、提名项目要求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7)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青年科技奖提名要求:

   青年科学奖授予已经取得突出原创性学术成果、具有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能力的青年学者。每年授予名额不超过10名。青年科学奖候选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为在校青年教师,在国内高校连续工作3年以上,被提名当年未满40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二)长期从事科技创新,并取得了有较大影响的原创性成果;(三)具备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良好的科学道德、扎实的学术素养和高尚的师德风尚;(四)潜心研究工作,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具有独立开展研究的能力与较强的科研发展潜力。

   曾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使用过的成果可以在本年度青年科学奖的提名材料中使用。本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被提名项目使用过的成果可以在本年度青年科学奖的提名材料中使用。5篇代表作没有时间限制。

  4、评审方式

   教育部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奖实行定标定额。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对于特别优秀的成果可授予特等奖。青年科学奖不设等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每年奖励总数不超过310项。

   评审方式: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

  5、日程安排

  1)2020年5月30日前:专家或组织提名前,请责任提名专家或组织于2020年5月30日前通过本人电子邮件或组织单位邮箱向教育部提出申请;

  2)2020年6月15日前: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提名。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20年6月15日前至教育部科学技术司进行成果登记。

  3)公示时间要求:通用项目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并上传公示情况,专用项目按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公示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2020年6月30日:通用项目电子版提名材料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17:00。

  5)2020年7月7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7月7日。

  6)2020年教育部奖励年度安排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年度工作日程(2020年)

105659_202005242100541.jpg

  6、提名材料形式审查常见不合格情况(注意最常见)

  1)论文、ZL等相关技术内容重复使用;(最常见)

  2)自然奖论文发表不满两年;(最常见)

  3)发明奖、进步奖整体技术应用时间不满两年;(最常见)

  4)完成人同一年度被两个以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提名;(最常见)

  5)通用项目提名书中出现涉密材料;(严禁)

  6)自然奖完成人不是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

  7)发明奖前三完成人不是发明ZL的发明人;

  8)必备附件未提交或不完整;

  9)其他不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法规文件以及当年度提名工作通知要求的情况。

  7、外国人也可作为自然奖候选人,要求如下:

  为贯彻实施《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起将外国人纳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提名范围。现将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1)纳入提名范围的外国人指不具有中国国籍,依法在中国国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工作,为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

  2)外国人应长期在华从事科研工作、对华友好、为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等条件。其中:

  ——长期在华从事科研工作指: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任职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从事科技研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对华友好指:尊重中国现行的方针政策,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等。

  ——为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指:与中方合作取得具有重要科学技术价值的创新成果,对国内科学发展、技术进步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或者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且中方按约享有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

  3)提名材料所使用的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应属中方所有或与中方共有,且不存在权属争议。涉及外国人的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完成单位应是国内单位。

  共有知识产权的成果用于提名材料中应事先征得全部共有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同意。

  4)外国人在国外取得的论文(专著)等知识产权归属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成果,不可用于自然科学奖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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