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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四川通报这9批次食品不合格 涉及餐饮食品、糕点等

2019.6.24

  6月21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糕点、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速冻食品、水果制品、罐头、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糖果制品、水产制品共12类食品333批次样品,发现9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餐饮食品、糕点等。

  6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6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分别为:宜宾绿源食品有限公司市政广场店销售的标称由高县沙河镇胡二娃食品加工厂生产的“五香腐乳(发酵性豆制品)”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绵阳城区华强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由四川大吃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竹之初泡椒笋尖”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另有1批次该标称生产企业于2019年2月13日生产的,在绵阳城区姊妹副食配送部销售的同一规格“竹之初泡椒笋尖”也检出同样问题;乐山市市中区杨小艳食品店销售的标称由犍为县文祥食品厂生产的“夹心糕(冰橘味)”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德阳市区品佳食坊 销售的“油条(自制)”、自贡市高新区孙记面馆销售的“自制油条”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质,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各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添加。根据《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发酵豆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3 g/kg,在糕点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5 g/kg。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等在腌渍的蔬菜罐头(仅限竹笋、酸菜)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05 g/kg(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在油炸面制品中的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铝的残留量≤100mg/kg(干样品,以Al计)。

  沙琪玛检出微生物污染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超标,不合格样品分别为:标称由乐山市文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苦荞味沙琪玛”检出霉菌、大肠菌群不合格;标称由德阳富家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琪玛(油炸类糕点)”检出大肠菌群不合格。

  根据《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规定,糕点、面包中霉菌应符合≤150 CFU/g的规定,大肠菌群应符合n=5,c=2,m=10,M=100CFU/g的规定。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绵阳高新区飞扬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由绵阳市信王食品加工厂委托绵阳仙特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粉”,该样品检出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超标,检验结果为2363 μg/kg。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被称为呕吐毒素,是小麦、大麦、燕麦、玉米等谷物及其制品中最常见的一类污染性真菌毒素,其主要产毒真菌为禾谷镰刀菌和黄色镰刀菌等。《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中规定,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在大麦、小麦、麦片、小麦粉中限量应不超过1000μg/kg。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自贡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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