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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调制乳可根据产品特性使用“xx奶”作名称

201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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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液态奶产品标签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图片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网站

  记者今日获悉,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就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的《关于液态奶产品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请示》(中乳协[ 2014 ] 65号)作出复函,提出调制乳产品可以根据产品特性使用“XX奶”作为产品名称,并在产品标签上标示产品类别“调制乳”。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在复函中表示,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GB25191-2010)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调制乳是以不低于80%的生牛(羊)乳或复原乳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的液体产品“调制乳”是该类液态奶产品的类别名称。调制乳产品可以根据产品特性使用“XX奶”作为产品名称,并在产品标签上标示产品类别“调制乳”。涉及营养声称的标示内容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28050-2011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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