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公布第二批众创空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推动众创空间的健康发展,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精神和《科技部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5〕297号)的具体要求,科技部在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对模式新颖、服务专业、成绩突出、运营良好的众创空间进行了审核,对拟备案的进行了公示。现将第二批通过备案的362家众创空间予以公布,通过备案的众创空间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服务体系。
请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继续加强对众创空间的指导和支持。请通过备案的众创空间主动接受社会和创业者的监督,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及时总结经验,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加速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做出贡献。
附件:第二批众创空间名单
科 技 部
201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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