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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对环评作假零容忍新污染物将纳入环评体系

2022.7.22

  7月21日,生态环境部召开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高度重视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控制,目前部分已经出台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已纳入了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对不符合禁止生产或限制使用化学物质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严格环境准入把关;对已纳入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管控,确保排放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环境影响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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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刘志全:充分发挥环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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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在会上表示:今年以来,我们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加自觉把生态环保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考量,坚决扛起生态环境部门在稳经济大盘这个大局中的责任,既守牢生态环境底线,又主动担当作为,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提出一系列服务措施和创新举措,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切实依法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保障。主要包括,从建立重大项目环评服务台账、优化简化环评文件编制、提供“环评审批服务单”、发挥专家优势等方面进一步提出务实举措;从建立绿色通道、探索城市道路等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取消污染物排放量很小的项目环评审批和总量指标挂钩、对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和项目环评压茬审查审批等方面改革创新,提高环评审批质量和效率。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审批4.78万个项目环评,涉及总投资超过8.4万亿元,同比上升28.9%。

  二是依托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全力服务重大项目环评。对纳入台账项目,提前介入、定期调度指导环评文件编制;统筹建立重点领域规划环评服务保障机制,对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即报即受理即转评估,在严守生态环保底线的基础上加快审批。今年以来先后召开煤炭、水利、油气管线、铁路等行业调度会15次,组织重大项目专题对接114次,上半年我部共审批重大项目环评文件91个,其中铁路、水利、交通重大基础设施和煤炭保供等项目45个,涉及总投资约7000亿元。完成20个煤矿项目环评审批,涉及新增产能1.25亿吨/年;完成引江补汉、环北部湾广东供水工程、淮河入海二期等重大水利工程环评文件审批,有力推动引江补汉等工程开工建设;完成雄忻高铁、沪渝蓉沿江高铁等7个铁路项目环评审批,涉及总投资4800亿元。

  在工作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推动优化选址选线绕避生态环境敏感区,强化沿线噪声污染治理、区域污染物削减替代和生态修复,提出严格生态环保要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同步加强监管,依法守住生态环境底线。

  三是持续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印发《“十四五”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加速推进改革顶层设计,制定“十四五”时期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的施工图,明确了五个方面共18项任务。加快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在全面完成省、市两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发布实施的基础上,指导各地深入推进应用,并依托信息系统探索数字化、智能化应用模式,服务重大项目落地,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做好“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组织9个省(区、市)聚焦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煤化工等重点行业项目及重点产业园区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出台排污许可证电子证照标准,实现“单点登录、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全程网办”;精简排污许可证变更程序,5日内办结率由56%提高到94%;组织全国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和执行报告提交率“双百任务”。目前已将335.68万个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相比2021年年底,新增固定污染源31.9万个。

  对环评弄虚作假“零容忍”

  在媒体提问环节,对于关于“环评资质的取消,环评机构数量众多但质量良莠不齐等问题,”刘志全表示:

  从全国环评文件常态化复核情况来看,虽然环评文件粗制滥造、弄虚作假属于个别情况,但性质极其恶劣,对环评制度公信力的损害十分严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环评弄虚作假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保持严惩重罚的态势,采取一系列举措,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一是严格依法处理处罚。2021年以来,生态环境部指导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常态化监管,已将存在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等问题的265家单位和217人列入环评失信“黑名单”或限期整改名单。生态环境部分四批将29份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线索移交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据不完全统计已依法查处环评文件严重质量案件50多件,罚款金额1400多万元。近期,我部还将公开一批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

  二是推动刑事司法衔接。环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已经写入《刑法》(修正案十一)。部分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主动担当作为,针对故意提供虚假环评文件且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正在积极推动有关司法实践,下一步将对涉嫌环评造假的违法犯罪分子予以严厉打击。

  三是强化智能精准监管。实施环评文件智能复核查重,已对全国审批的十几万份环评文件开展智能校核,对其中830多份环评文件开展重点复核,并对存在问题的依法严处。依托环评信用平台数据信息,建立了环评人员从业异常情况按季度预警机制,已分批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预警142名环评人员,对其编制的环评文件提高复核比例,并对相关环评单位开展靶向抽查和现场监管。

  四是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组织对在环评信用平台建立诚信档案的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进行全面排查,对8000多家环评单位和14000多名从业环评工程师做到一家一家过、一个一个查,坚决清理不具备技术能力的“空壳”环评公司和存在“挂靠”等违规行为的环评工程师,以及诚信档案基础信息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人员。目前,各地正在抓紧完成处理处罚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坚决打击环评弄虚作假,一是积极协调地方和公检法等部门,推动依法查办环评造假典型案件,形成强大震慑。二是进一步落实好环评监管长效机制,全面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监管。三是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对环评文件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强化环评单位和人员直接责任,落实评估、审批中的把关责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切实筑牢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

  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源头防控新污染物环境影响的重要作用

  对于今年5月印发的关于新污染治理行动方案,以及该如何进一步完善对新污染物的环评管理等提问,刘志全表示:

  今年5月国办印发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指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高度重视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控制,目前部分已经出台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已纳入了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源头防控新污染物环境影响的重要作用。

  一是严格环境准入把关。落实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对不符合禁止生产或限制使用化学物质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如涉及有机氯杀虫剂等持久性有机物生产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二是对已纳入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管控。如二噁英已纳入《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等15项国家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管控,在开展这15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要对二噁英从产生过程控制到达标排放进行充分论证,对其在周边环境的现状、项目建成后该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价,包括相关环境风险分析,并提出可靠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排放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环境影响可接受。

  下一步,一是生态环境部将积极推进新污染物环境影响评价基础研究,做好与新污染物技术标准、调查监测方法规范等的衔接;二是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切实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源头防控作用,防范新污染物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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