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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通报苯超标调查结果 副市长等多人受处分

2014.6.16

  甘肃省兰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调查结果。

  调查组认定,兰州市“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为供水安全责任事件。兰州市副市长严志坚对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调查通报显示,此次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直接原因是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4号、3号自流沟由于超期服役,沟体伸缩缝防渗材料出现裂痕和缝隙,兰州石化公司历史积存的地下含油污水渗入自流沟,对输水水体造成苯污染,致使局部自来水苯超标。间接原因是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的主体责任不落实、兰州石化公司的环境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以及兰州市建设局、环保局、卫生局、国资委等职能部门和相关政府履行职责不到位。

  兰州市建设局局长冯乐贵履行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及行业监管职责不力,事件发生后在信息报送环节处置不力,上报不及时,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此外,兰州市卫生局局长金敏等多人受到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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