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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食品安全约谈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5.1.12

  为有效防范和及时消除已发现的食品安全生产隐患,省食药监局日前出台《关于加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约谈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意见明确规定,凡发现未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等七种情形的,食药监管部门将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对约谈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核查。

   根据意见,监督抽检中发现食品生产者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等七种情形将被约谈,必要时监管部门还将邀请相关技术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参与约谈。同时,相关约谈记录都会被如实记录并存档。

   其实,约谈方式在我省已有尝试。去年9月份,省质监局一次对57家不合格企业法人代表进行集体约谈,规模之大系全省首次。而去年年初,针对沸沸扬扬的五香驴肉掺狐狸肉事件,省食药监局也特别约谈沃尔玛高层,并直指其作为食品经营者未尽检验之责。

   省食药监局相关人士表示,被约谈的行政相对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按时参加约谈或者未按要求落实整改将被记入诚信档案。“约谈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措施之一,不影响、不代替依法应对被约谈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的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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