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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发布

2016.4.01

   3月31日,质检总局发布《质检总局关于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国质检系统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面向五大发展,发挥质检作用,着力打好“技术牌”,念好“服务经”,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质检政策环境和质量技术服务体系。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更好地释放“双创”活力,该意见提出,要坚持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原则,继续取消下放一批“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便利化;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加大力度清理规范质检收费;推行“三个清单”制度,质检总局机关开展试点,加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梳理和编制工作力度,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负面清单”编制工作;优化监管抽查模式,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机制。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优化质检服务,更好地满足“双创”需求。为此,要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技术机构面向各类科技园、孵化器、创客空间等开放;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选取一批重点消费品,运用各种质检手段,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动;服务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加强计量、企业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意见》还指出,要进一步改进质量安全监管,更好地优化“双创”环境。包括:健全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优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完善质量诚信管理机制。

   《意见》强调,质检系统干部职工要争当创业创新的生力军,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质检系统蓬勃开展。全系统要把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为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突破口,协同落实《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意见》和《质检总局关于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形成工作合力,产生叠加效应。质检总局推进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单位各部门推动“双创”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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