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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提案“强化垃圾焚烧飞灰监管”

2018.3.05

  “我时常思考的一个问题就是:垃圾都去哪儿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3月3日上午接受《华夏时报》记者专访时快人快语。

图片来源于网络

  作为专注于公司、证券、企业债、重组等经济领域的专业律师,方燕把目光聚焦在环保上并不偶然。“我日常的个人习惯就很注意环保,在家里只开所处的一个房间的灯,扔垃圾都注意分好类。”方燕称。

  她在准备向大会提交的“关于制定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监管政策强化飞灰监管”的建议中称,环保部应开展全国范围内的垃圾焚烧飞灰专项调查,并牵头组织修改《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据了解,“垃圾围城”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环境问题。目前,我们国家垃圾末端处理主要采用两种方式:焚烧和填埋;其中,垃圾焚烧是目前主推的一种方式,也是预防因末端处理带来的“二次污染”的主战场,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因会被富集大量重金属和二恶英,被列入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具有较高的毒性。

  清华大学环境学教授刘建国曾表示:“控制生活垃圾焚烧‘最后一公里’污染的重点应该转向飞灰处理,否则将为我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埋下一颗‘定时炸弹’。”

  但实际情况是,因普遍的处置不当,飞灰问题已经成为生活垃圾焚烧全过程污染控制和风险管理中最为薄弱的环节,飞灰的不当处置也对填埋场所周边土壤和水源安全造成威胁。

  据统计,2015年全国垃圾焚烧量为6811万吨,飞灰产生量已高达395万吨,占到全国危废产生量的1/10。但是,方燕调研安徽、江苏、浙江91座垃圾焚烧厂飞灰处置相关情况发现,80%的垃圾焚烧厂都分别存在飞灰处置场所没有做好防护措施、混合填埋、没有袋装、没有危险废物标签等问题,环保部门对于飞灰处置的监管存在缺失,缺少监督性检测,约有1/5地方环保局误认为飞灰已经进行了“豁免”,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事实上,近年来,中央政府已经意识到飞灰处置的重要性,并出台多项政策法律文件规范飞灰处置环节。如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关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运输适用政策的复函》、《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文件中均对飞灰处置进行规范。但是,由于基于环境健康安全的飞灰处理政策、标准的缺失,现有法律文件的不完善、相关部门监管不力以及基层环保部门对于飞灰处理的“过程性豁免”的误解,导致飞灰处置乱象横生、普遍的垃圾焚烧厂飞灰超标填埋的情况等问题不仅无法得到解决反而愈演愈烈。

  “政策上的缺失是飞灰处置乱象的根本原因,法律法规上的空白会造成管理和监督上的漏洞,而管理监督上的漏洞必然会带来飞灰处置的乱象。”对此,方燕建议:环保部进一步了解飞灰从垃圾焚烧厂内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全环节规范程度及地方环保部门对于飞灰监管执行情况。

  而在现行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环保部应牵头修改,加入关于飞灰监测的相关规定;并在《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加入关于飞灰含水率、二恶英和十二项重金属三方面检测次数和监管方式的规定。

  “现在还需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在政府、企业和居民各个层面大力推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回收利用;同时重新核定垃圾焚烧处理补偿标准,考虑飞灰处理成本,将补偿标准与飞灰规范化处理量挂钩,保证垃圾焚烧补贴用到实处,监督垃圾焚烧厂对飞灰的规范化管理,并对有效处置垃圾焚烧飞灰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或补贴,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飞灰处理处置的建设或运营。”方燕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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