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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将推向全国 或影响企业上市

2012.6.29

  《经济参考报》记者独家获悉,受环保部相关司局委托《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初稿)》已由广州市环保局起草完毕,从而为这一环境经济政策由广东、浙江试点向全国推广奠定了基础。这一针对企业“环保守法”的信用评级将影响到上市融资、贷款利率、政府采购等方面。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立规在即

  据了解,目前国内许多省、市已经开展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并制定了各具特色的实施办法,对建立适应当前环保工作实际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制度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2006年1月,广东省制定了《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试行办法》,对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进行评价管理。2007年8月,浙江省印发了《浙江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建立了包括企业污染物排放行为、环境管理行为、环境社会行为、环境守法或违法行为等方面的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体系。2011年8月,沈阳市出台了《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将该市45家国控、284家市控重点污染源企业作为强制评价对象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广州市环保局资料显示,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是一项激励并约束排污企业的综合性环境政策措施。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环境自律意识和环保社会责任意识,促进企业从漠视污染、消极治理、被动应付,向重视环保、清洁生产、主动减排转变;还有利于完善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机制,督促企业持续加强和改进环境管理。

  三类企业实施不同经济政策

  记者了解到,针对环保诚信、警示、严管企业“办法”分别制定了鼓励性、警示性、惩戒性的环境管理措施,以提高信用管理的威慑力,使分类管理机制更具备可操作性。

  对于“绿牌”企业,“办法”提出了“免于或降低监督性监测、监察频次”“轻微违法可免予或减轻、从轻处罚”“优先办理环保行政许可”“优先调剂排污总量指标“优先安排环保资金补助“优先办理上市融资事项“建议优惠贷款利率或保险费率“优先安排环保科技项目立项“推荐纳入政府绿色采购合作伙伴”等鼓励性措施。

  对于“黄牌”企业,“办法”提出了“企业每季度环保汇报”“加大监督性监测、监察频次”“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从严审批环保资金补助”等警示性措施。

  对于“红牌”企业,“办法”提出了“责令公布环保整改计划”“企业每月环保汇报”“暂停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暂停环保补助”“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建议暂停信贷或提高保险费率”“建议取消政府采购服务资格”等严厉措施。

  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原庆丹告诉记者,在财政资金下发、信贷和保险利率、政府采购资格等方面,环保部门启用企业信用评价和分级管理,将环保部门的履职成果“可视化”、通俗化,以便金融、财政等领域主管部门识别,并建议上述部门采取差别化政策,但无权介入其政策执行领域。

  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杨姝影向记者进一步说,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本身只能是“软约束”的环保指南,作成“硬约束”的行政手段,就会导致对企业微观经济行为的过多干预。因此,更多是通过环保部门公布“黄牌”“红牌”企业,促成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国有企业更加重视自身的“环保声誉”。就在6月上旬,广东省环保厅公布了2011年的评价结果,中金岭南、韶能股份、东阳光铝、中国石化等多家上市公司或旗下子公司被出示“黄牌”。

  上述奖惩手段并非一成不变。“办法”规定,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周期及评价结果的有效期限一般为一年,但为了解决企业“惩罚力度不足、改善动力不足”的问题,有必要在一定周期内做相应调整:一是环保诚信企业或环保警示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等严重情形,可以将其“即时”降级,甚至直接降为环保严管企业。二是连续三年被评为环保警示企业的,将从第四年起按照环保严管企业管理。三是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企业积极改善环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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