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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种药品暂停销售,广东“黄码”顾客不可入店购药

2021.6.07

  随着疫情防控升级,日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全省中高风险地区内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直至恢复为低风险地区。

  此前,广东药监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医学、药学专家重点从新冠疑似症状患者的用药习惯和临床处方进行研判,对原制定的《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进行优化,制定了《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并于5月29日下发执行。

  目录从原来的43种退热类药品和25种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优化为37种感冒发热患者在药店购药的常用必用药品,其中中成药20种、化学药17种。优化后的目录侧重提高零售药店“哨点”监测的科学性、敏感性和靶向性,提高登记报告的“准确率、及时率和覆盖率”,做到在发挥疫情防控“哨点”监测作用前提下,强化精准监测,方便群众用药需求,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

  《通知》要求,全省药品零售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对《目录》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要求顾客进店测量体温并出示健康码,如发现顾客健康码“黄码”的,不准入店购药,并指引到医疗机构就诊。药品零售企业应在营业场所内明显位置张贴相关要求和警示标语,将上述措施向公众公示。

  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从即日起,不得向收货地址位于广州、深圳、佛山地区的个人消费者销售《目录》药品,直至该地区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广东药监局强调,各地市局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药品零售企业属地监管责任,迅速将上述要求通知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含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遵照执行,落实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大对高风险企业检查频次和力度。各地市局要成立督查组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企业要依法从严查处。

  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

  【中成药】

  【化学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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