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格列苯脲的检查介绍
1、氯化物
取本品1.0g,加水50mL,煮沸,迅速放冷,滤过,滤液加水使成50mL,取25mL,依法检查(通则0801),与标准氯化钠溶液7.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014%)。
2、硫酸盐
取上述氯化物项下剩余的滤液25mL,依法检查(通则0801),与标准硫酸钾溶液2.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040%)。
3、有关物质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通则0512)测定。
供试品溶液:取本品约25mg,精密称定,置50mL量瓶中,加甲醇25mL,超声使溶解,用流动相稀释至刻度,摇匀。
混合杂质对照品贮备液:取杂质Ⅰ对照品与杂质Ⅱ对照品各15mg,精密称定,置同一50mL量瓶中,加甲醇10mL,超声使溶解,用流动相稀释至刻度,摇匀。
对照溶液:分别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与混合杂质对照品贮备液各1mL,置同一100mL量瓶中,用流动相稀释至刻度,摇匀。
色谱条件:用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以磷酸二氢铵溶液(取磷酸二氢铵1.725g,加水300mL溶解,用磷酸调节pH值至3.5±0.05)-甲醇(3:5)为流动相,检测波长为300nm,进样体积20µL。
系统适用性要求:对照溶液色谱图中,各组分出峰顺序依次为杂质Ⅰ、杂质Ⅱ与格列本脲,理论板数按格列本脲峰计算不低于5000,杂质Ⅰ峰与杂质Ⅱ峰之间的分离度应符合要求。
测定法: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与对照溶液,分别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至主成分峰保留时间的2倍。
限度: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如有与对照溶液色谱图中杂质Ⅰ或杂质Ⅱ保留时间一致的色谱峰,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均不得过0.6%,其他杂质峰面积的和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0.5倍(0.5%)。
4、干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0.5%(通则0831)。
5、炽灼残渣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通则0841),遗留残渣不得过0.1%。
6、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通则0821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