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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污染江河被罚956万 曾致3100万损失

2010.10.08
  记者8日从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了解到,福建已经对环境污染事件开出了最大一笔罚单:对紫金山金铜矿环境违法一案,重罚“紫金矿业”956.313万元人民币,并责令其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直至治理完成。

  2010年7月3日和7月16日,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湿法厂先后两次发生含铜酸性溶液渗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3187.71万元。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对紫金矿业金铜矿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认为,紫金矿业集团金铜矿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等规定。

  今年9月13日,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依法向紫金矿业集团金铜矿送达了《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明确告知其依法有权要求陈述申辩和听证。

  收到告知书后,紫金矿业集团金铜矿向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提交了《陈述申辩书》,但未要求听证。紫金矿业集团金铜矿对事件发生事实无异议,但对事件造成的鱼类死亡损失提出了异议。

  经研究,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认为,国家工作组已经对该次事件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作出了认定。因此,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对紫金矿业集团金铜矿的异议理由不予采纳。

  据悉,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要求紫金矿业集团金铜矿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国家金库上杭县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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