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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14个县将试点农业大灾保险

2017.6.19

  近日,财政部发布《粮食主产省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在包括我省在内的13个粮食主产省,选择200个产粮大县,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为2017年和2018年,试点保险标的首先选择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

  方案规定,粮食产量位居全国前三的黑龙江、河南、山东省,各选择20个试点县,其余省各选择14个试点县。试点县名单由各省自行确定,原则上应具备较好农业保险工作基础、生产经营以适度规模经营农户为主、具有较强代表性。产粮大县范围根据财政部产粮(油)大县奖励办法确定。

  试点地区农业保险由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愿投保,对符合国家规定的险种,由财政部门给予保费补贴支持。方案明确,在农户自缴保费比例总体不变的基础上,以取消县级财政保费补贴为目标,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对试点县面向全体农户的、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部分的基础农业保险保费,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7.5%、对东部地区补贴45%;对试点县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保险金额覆盖地租成本部分的专属农业保险保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7.5%、对东部地区补贴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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