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市场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07〕29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

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及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