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顽固性心衰的用药原则介绍
一、用药原则
顽固性心力衰竭,常来自慢性心力衰竭。确认为顽固性心力衰竭后,重新审查原来的用药,调整治疗方案,以用药框限“A”为主,同时加用“B”项。
二、疗效评价
1.治愈:心功能纠正到Ⅰ级;
2.好转:心功能改善Ⅰ级以上,而未达Ⅰ级心功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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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药原则
顽固性心力衰竭,常来自慢性心力衰竭。确认为顽固性心力衰竭后,重新审查原来的用药,调整治疗方案,以用药框限“A”为主,同时加用“B”项。
二、疗效评价
1.治愈:心功能纠正到Ⅰ级;
2.好转:心功能改善Ⅰ级以上,而未达Ⅰ级心功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