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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保护NGO基本需求难满足 盼出台动物保护法

2010.5.20
  动物保护NGO生存堪忧

  近日,北京大学医学部基础医学院因用来源不明的猫咪做实验而陷入了舆论漩涡。据报道,这只“脏兮兮,皮毛板结,散发着异味”的猫并未进行任何消毒或者免疫处理,就直接被送入了实验室。

  本报记者注意到,针对北大医学部用流浪猫做实验的事件,在网络上几乎没有任何动物保护NGO对这件事情发表意见。

  NGO沉默的背后

  为何选择沉默?一家动物保护NGO――幸运土猫的负责人曾莉接受了记者采访。

  “对于前些日子发生在北京一个社区的虐猫事件,幸运土猫还发出了谴责的声音,但是对于北大医学部用流浪猫做动物实验的事情,我们并没有发表我们的看法。”曾莉说。幸运土猫关注伴侣动物的生存福利、致力于流浪伴侣动物的救助,自2001年在北京成立。在近10年的工作开展过程中,幸运土猫对于高校中出现的一些虐待动物的事件,已深感无力。“在高校存在诸多虐待动物的问题,这次用流浪猫做实验的事件只是暴露出来的一件而已。但是高校接受意见的可能性非常小,高校太强势了。”曾莉认为,伦理教育的缺失才是深层次的原因,“尤其是在医学院,医学伦理方面的教育并未同时跟上。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IFAW)也并没有对北大医学部用流浪猫做实验事件作出回应。“IFAW不会对每个具体案件都回应。否则,就会像试图救每一只受虐动物一样,而这是救不完的。”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IFAW)中国项目主任华宁认为,从长远来看,保护动物从根本上还是需要政策法规的支持,只有去影响政策,才有可能让更多动物受益。“当然,对于某个事件的具体回应,在某些时候也是必要的。

  步履维艰的生存现状

  其实,动物保护NGO也面临着种种困境。尤其是在大多数的中国人并不了解动物福利,而只是将动物当作资源和工具来使用的情况下。对于绝大多数的动物保护NGO而言,自身机构的运作已经捉襟见肘,自然也就无暇顾及北大医学院用流浪猫做实验的事件。

  好狗好猫回家路算是一个比较松散的志愿者组织,在2008年时刘蕊和一个朋友开了一个博客,刚开始时主要帮助王立群和王莉萍两位以收养流浪狗为主的爱心人士寻找资源,后来逐渐发展到帮助其他的救助动物的个人或者机构寻找资源。

  “如果没有志愿者帮忙,王立群和王莉萍的状况将是不可想象的,她们养了上百只的狗,和十几只猫。就算现在有志愿者帮忙,还是挺困难的,现在还有流浪狗被送到这里……”刘蕊说。

  在华宁看来,在中国从事动物保护的NGO都面临着一个共同的困境:需要救助的流浪动物越来越多,领养的工作又不能及时跟上,而救助场所的承载率又有限,甚至导致动物保护的NGO所救助的动物都面临基本的需求都不能满足的情况。“流浪动物问题的解决是系统工程。需要提倡强制的免疫,需要鼓励绝育,需要从法律法规上规定禁止无序繁殖,这些问题不解决,流浪动物必然会不断增加。”华宁说。

  另外,在资助本土动物保护NGO的过程中,华宁发现这些机构除了资金缺乏,还面临着其他一些问题:如机构发展的定位,志愿者管理,以及救助动物理念等。

  虽然未在民政部门注册的幸运土猫目前运转状况不错,但是对于幸运土猫来说,所面临的最大问题还是合法身份的问题。曾莉并不希望将幸运土猫进行工商注册,因为“工商注册毕竟与公益组织的目标不同。”

  另外,如何实现幸运土猫的可持续发展,也是曾莉认为现在土猫所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实现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一定要有强大的人力资源的支撑,土猫所需要的工作人员不仅仅要有爱心,还要有专业的技能。”现在土猫有3个专职的工作人员,而每个工作人员的月薪只有800元。“资助机构更愿意把钱用在所资助的动物身上,而不是支持人员的费用。”曾莉无奈地说。

  寄希望于动物保护法

  曾莉有几个质疑:动物流浪在外,是不是谁都可以决定他的生死?流浪动物是否等同于实验动物?在北大实验室,难道没有进行动物实验的相关准则?

  华宁认为,北大医学部用流浪猫做实验反映出几方面问题:存在严重的动物虐待行为,“猫在实验过程中抽搐是极端疼痛的表现,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猫可以用于实验,而用于实验就是一种虐待”;这种做法存在卫生和安全隐患,“流浪猫没有经过检疫,可能会带病菌,导致人兽共患病”;违反现有的实验动物的法律和法规;相关法律和法规严重缺失,“在中国没有一部全面的动物福利或者反对虐待动物的立法。对于虐待动物的事件,没有办法通过法律途径,予以处罚。”IFAW正和负责管理伴侣动物的相关部门一起,为推动《反虐待动物法》的出台而努力。

  “NGO的存在会带来一种希望及实践的可能性。”曾莉认为动物保护NGO在中国保护动物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怎么去推动社会观念的不断进步,推动动物保护问题纳入政府议题,并最终推动相关政策的出台,这是NGO所起到的最大的作用。”曾莉强调。

  华宁也表示,目前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成本去管理伴侣动物,也需要系统的方法和策略上的支持,而动物保护NGO的存在是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帮助政府节省非常大的成本和流浪动物问题的。

  一门户网站曾经就《反虐待动物法》的话题做过调查,有98%的访问者都同意中国需要这样的一部法规。

  “更可喜的是,越来越多的法学专业的学者,甚至是政府相关立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开始关注这个领域的问题,并且从 从余秋雨“假捐门”到章子怡“诈捐门”,诺而不捐、诺而少捐事件时不时地跃入人们视野。与明星的高关注度不同,企业捐赠的透明度尤待加强。无论是汶川地震还是冰雪灾害,总有一些企业开出“空头支票”,某些企业大搞捐款秀,善款却迟迟不到账。更有报道称,平常年份的捐款到账率也就7%。

  暂不论该数据是否权威,可以肯定的是,诺而不捐行为由来已久,且早已不是个别现象,甚至成了慈善领域的潜规则。对于正处于成长期的中国慈善事业而言,其危害不可小视。

  如何打破诺而不捐,这是正摆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路上的一道现实难题,事关制度建设、部门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等多个环节,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如何在鼓励善行和规范善行之间找到平衡,尚需更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自己专业的角度在做着探索和尝试。”华宁乐观地估计,在这样的一种态势下,在不远的将来,中国也将会有自己的一部反虐待动物的立法。而当这部立法的出台,无疑都会帮助减少甚至最终能够制止虐待事件的发生。(本报记者 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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