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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温中暑卫生应急工作的函

2010.7.08

  卫应急处理便函〔2010〕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应急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期,我国发生大范围的持续高温天气,并可能持续一段时间。请各地按照《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温中暑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155号,见附件)做好高温中暑卫生应急工作;与气象部门密切沟通配合,加强高温中暑防治健康教育宣传,做好高温中暑相关健康提示;指导和要求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高温中暑个案病例和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切实落实高温中暑个案病例救治措施和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准备工作;开展舆情监测,密切关注媒体相关报道,及时做好高温中暑防控工作宣传;及时将高温中暑卫生应急工作重要情况和进展报我办。请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对各地报告高温中暑个案病例和高温中暑事件的分析评估,向各地反馈并报我办。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温中暑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doc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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