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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网上征求意见

2016.6.02

  6月1日,长春晚报记者从省法制办获悉,我省就《吉林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6月20日。公众可通过来信、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形式提出意见,电子邮箱为jlsfzbxzfzc@163.com,通信地址为人民大街1485号省政府综合楼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行政法制处。

   保健用品指以日常保健和预防疾病为目的,具有调节人体机能、增进健康或者有促进康复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产品。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和反映保健用品生产销售中的违法行为。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书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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