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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构建环境司法保护机制

2017.5.15

  福建省厦门市检察机关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促使全市162家成员单位全部接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不断提升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犯罪效果。据统计,2015年以来,厦门市检察院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共立案逮捕20件27人,起诉35件61人,立案监督案件5件5人。

  同时,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协作联动机制的意见》,规范了办理环境类案件的移送处理程序,构建了联席会议、联动执法、提前介入、信息共享等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

  此外,不断实践和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三位一体模式,延伸办案效果。通过口头建议或检察建议的形式,促成集美电镀集中区设立了电镀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确保了电镀废水得到有效处理;促成公安机关在同安区的“小电镀”重灾区新民镇和西柯镇设立了环保警务室。翔安区检察院尝试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案件推行“补植复绿”,仅2016年,监督退还、恢复海域约2.5万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约1.17万平方米,督促当事人补种林地20余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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