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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批次化妆品不合格部分违规使用抗生素

2018.7.19

  7月1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9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标示为广州广德堂药业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生产的9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通告》显示,涉及的标示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为广州广德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德金芦荟·痘胶膏,广州市澳尚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方:广州市澳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津萃集茶酵美肤粉剌液,深圳市丽仁堂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白祛痘霜,深圳怡婧堂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怡婧堂?玫瑰花瓣祛痘精油,广州皇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美之帆(国际)护肤研究中心〕分装的美之帆控油祛痘无痕霜,福州绿野生化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绿力康肤?祛痘修复凝胶,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丽颜世家防晒霜SPF30/PA+++自然水光,广州市姿维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姿维雅防晒霜PA+++SPF25,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温碧泉透清莹防晒乳。

  其中,经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并经生产企业确认,标示广州广德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德金芦荟·痘胶膏,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温碧泉透清莹防晒乳等相关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通告》称,本次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主要为检出咪康唑、甲硝唑等抗生素。据悉,人体长期接触含抗生素的化妆品,易引起接触性皮炎、抗生素过敏等症状,易产生耐药性。药物残留还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中禁用组分。另外,本次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防晒类产品的主要问题是实际检出成分与批件配方或标签标识成分不符,属于化妆品生产企业擅自变更产品配方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据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广东、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西藏、海南、湖北、吉林、江西、山西、四川和浙江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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