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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废弃物处理程序

2019.5.24

 1.目的

规范废弃物处理

2.适用范围

尖锐器具和其他废弃物的处理。

3.具体方法:

3.1尖锐器具的处理

3.1.1尖锐器具,如针、注射器等,除特殊情况外,禁止在实验室使用,尽可能用塑料器材代替玻璃器材。

3.1.2注射和吸取感染性材料时,尽可能使用一次性注射器。用过的针头禁止折段、剪段、折段、重新盖帽或从注射器上取下,禁止用手直接操作。用过的针头、注射器直接放入防刺破的盛废弃锐器的容器中。非一次性锐器必须放置在坚壁容器中,进行高压消毒处理。

3.1.3尽可能使用带针头套的的注射器、无针头的系统和其他安全装置。

3.1.4打碎的玻璃器具,禁止用手直接清理,必须使用其他工具,如扫把、簸箕、夹子或镊子等。盛污染针、锐器及碎玻璃的容器在丢弃前必须彻底消毒。

3.2废弃物的处理

3.2.1实验后的废弃物如不及时处置则会污染环境,从而对人造成危害,因此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3.2.2实验样本在处理和进行实验室检测时产生的废弃物,如一次性针头、离心管、平皿等应放入适当的容器和严格防漏的高压袋内,待实验结束后立即就地高压消毒。

3.2.3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性液体物质、废弃的液体标本等放在盛有消毒液的严格防渗漏的专用容器中,并及时加盖。

3.2.4进行实验所必须使用的容器,如针头、一次性注射器、玻璃器具、手术刀片等,放入专用的坚壁容器内,加盖密封。

3.2.5以上所有盛装废弃物的容器,在每次实验结束后,就地高压消毒。

3.2.6高压锅应有专人负责,严格按使用说明操作,确保在121 条件下,高压30分钟,以达到消毒要求。

所有实验产生的废弃物,必须经严格高压消毒后方能运出实验区,并送至指定地点集中焚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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