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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万 吉林省印发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军令状实施方案

2021.7.23

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军令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吉林省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军令状机制实施方案》已经省科技领导小组2021年第一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推进落实。

   吉林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

吉林省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军令状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进一步提高我省科技创新支撑能力,调动全社会力量攻克制约我省产业发展的“卡脖子”关键技术难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揭榜挂帅与军令状机制的界定

  揭榜挂帅与军令状机制核心是在全社会范围内有效组织最具优势的科技攻关力量攻克关键技术难题。二者不是相互独立的,军令状机制从属于揭榜挂帅机制,军令状是揭榜挂帅课题合同签订的一种特殊形式,即“生死”承包合同,在课题评审、过程管理、责任追究等管理方式有所差别。

  二、榜单形成机制

  榜单是指关键技术难题清单。

  (一)技术难题来源

  1.省内龙头、骨干企业自身研发能力不能解决的技术难题或重大技术需求。

  2.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重点产业链的断点、堵点、难点等关键技术难题。

  3.推进我省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解决的重大前沿基础技术问题。

  (二)榜单形成过程

  1.公开征集。省科技厅通过门户网站发布通知、企业家和专家座谈会以及走访调研等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技术难题或重大技术需求。

  2.论证筛选。省科技厅组织论证筛选组(含技术专家、经济专家、企业家、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进行论证筛选,必要时需进行现场考察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预测评估。

  3.公示审批。对通过论证筛选的技术难题或重大技术需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省政府审批。

  三、资金投入及补助方式

  (一)资金投入

  揭榜挂帅、军令状机制课题资金以需求方投入为主,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不得以大型仪器、设备、装备等购买为主。

  (二)财政补助方式

  揭榜挂帅、军令状机制课题视项目类型、实施主体、领域方向、研发阶段、盈利预期不同,综合采取前补助、后补助等方式。需求方与揭榜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中,需求方支付揭榜方的资金原则上应占项目研发总投入的20%以上。省科技厅核实项目研发总投入和技术合同后,通过省级财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对需求方给予支持。原则上单个课题补助资金占研发总投入的15-30%,且不超过需求方应支付揭榜方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具体补助比例:项目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下部分不超过30%,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部分不超过25%,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部分不超过20%,2000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15%。

  1.评榜方式确定的课题。采取前补助和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财政补助资金根据研发投入和进展情况分两期拨付,其中,课题立项程序完成后,需求方需按任务书约定拨付第一期资金(不低于研发总投入的20%)给揭榜方后,拨付拟补助资金的40%;课题通过验收或绩效评价后,据实核拨其余补助资金。需求方首次资金拨付证明作为省级财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拨付的凭证之一。

  2.军令状方式确定的课题。采取后补助的方式,课题完成且取得实效后,根据项目研发投入据实核拨补助资金。

  四、工作流程

  (一)发榜

  发榜指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发布已经批准的技术难题清单。不定年度列入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南公开发布或单独公开发布,每次不超过5个。发榜方是省科技厅会同提出技术难题或重大技术需求的机构共同发布。

  需求机构应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1.须承诺并有能力保障发榜课题的研发投入,且能够提供课题研发及应用的支持和配套条件,在课题研发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应用。上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收入比例一般要达到1%以上。

  2.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需求内容应聚焦我省产业或企业发展的“卡脖子”关键技术难题,通过课题实施能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全省乃至国家相关产业技术水平提升。

  4.应明确提出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核心指标、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揭榜方需具备的条件、中榜方式(评榜方式或军令状方式)等。

  (二)揭榜

  揭榜方为省内外具有雄厚科研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或联合单位,且与需求方不能有直接关联,包括但不限于与需求方为同一单位或下属子公司等情形,按发榜相关要求提交揭榜书,且应具备下列条件:

  1.能够提供课题研发所需的必要条件,课题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固定工作人员,能够组织有效和稳定的研发团队,有能力完成发榜方提出的科研任务。

  2.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科研失信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揭榜单位及课题组人员不处于科研失信被处理期。

  3.能对发榜课题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4.鼓励省外优势研发团队或省内外协同研发团队产学研合作揭榜攻关,原则上不得自揭自榜。

  5.揭榜书要明确中榜方式。

  (三)中榜

  中榜方式包括两种:一是评榜,即通过对揭榜方的资格、能力及技术方案进行全方位评估确定中榜方;二是军令状,通过签订军令状方式确定,仅需对揭榜方的资格、能力进行评估。

  1.评榜方式。指通过评审评估择优确定中榜的方式。由省科技厅会同相关发榜机构共同组织。评审专家组由发榜机构管理及技术人员、相关领域技术专家、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财务专家组成。课题评审主要包括形式审查、会议评审、现场考核等环节。其中,会议评审权重占60%,现场考核权重占40%。

  2.军令状方式。指以揭榜人“生死”承诺确定中榜的方式。对技术内容及目标非常明确的课题可采取军令状方式发榜揭榜,通过对揭榜方的资格、能力进行评估(不评估技术方案),一个揭榜方的直接中榜,多个揭榜方的择优中榜。

  (四)审批

  对通过评审论证的揭榜课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省政府审批。通过审批后,组织发榜方和揭榜方签订课题任务书,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达成共识。

  (五)拨付

  省科技厅负责核实揭榜挂帅、军令状机制课题的总投入和任务书,给予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

  五、课题管理

  课题纳入省科技发展计划进行管理,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相关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

  1.评榜方式确定的课题每年应按照任务书规定的进度安排,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课题的进度、进展(完成、未完成、取得重大突破)和课题经费(计划拨款、单位自筹)到位与支出情况。实施周期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课题不用填报实施年度报告。

  2.军令状方式确定的课题仅需报告进展情况。

  (二)课题调整管理

  1.评榜方式确定的课题在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任务需进行调整、无法按期完成或不能完成的,经发榜方、揭榜方和省科技厅三方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进行任务调整、延期继续实施或终止课题。课题任务调整需进行备案管理,延期最多延长1次1年,终止的课题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原渠道收回已拨付的剩余经费及不合理使用经费。

  2.军令状方式确定的课题,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按期完成的,经发榜方、揭榜方和省科技厅三方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最多延长1次,时间由三方商定。

  (三)推进简政放权

  揭榜挂帅、军令状机制课题纳入“负面清单+诚信+绩效”试点管理,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

  (四)课题验收

  课题实施完成后,由揭榜方提出验收申请,发榜方和省科技厅共同对课题实施情况组织开展验收评估工作(重点考核课题成果在企业应用情况)。验收通过的,在信息系统进行备案管理;验收未通过的,由发榜方、揭榜方和省科技厅三方协调提出处理意见。

  六、风险与责任

  (一)评榜方式确定的课题,对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等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的科研人员及课题承担单位,予以减责或免责,剩余经费及使用不合理的经费予以原渠道返回。

  (二)军令状方式确定的课题,非不可抗拒因素没有全部完成任务的,揭榜方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此类项目。

  (三)对弄虚作假或骗取省财政资金行为的,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撤销课题处理,评榜课题追回全部经费,根据其失信程度给予相应惩戒,并纳入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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