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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最高资助1000万专项资金支持研发中心建设

2012.12.12

  昨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郑州市加快研发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暂行)》,从2013年1月1日起,郑州市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研发中心建设,力争把郑州建成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创新中心。

  据悉,政策适用于国内外组织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经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中心和引进的高端研发中心,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

  设立专项资金 资助研发中心建设

  郑州市政府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资助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研发中心建设。其中,对新认定的市级研发中心,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的省级研发中心,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同一级别的研发中心不重复资助,省级以上补足差额。

  对于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人才及其团队,拥有10人以上高级职称的,其研发场地和技术装备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市级研发中心。

  整建制迁入郑州 给予特别支持

  郑州市政府对整建制迁入郑州市的高端研发中心,给予一次性资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最高资助1000万元;对非独立法人的,最高资助500万元。

  对国内著名高校,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系统的独立研究院所,整建制迁入或落户郑州建设的,政府可按一事一议给予特别支持。其专门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办理用地手续,也可按科研用地协议出让。

  企业与境外高等院校、科研中心、跨国公司合作,单向引进或在郑州合作共建研发中心的专门用地,政府可按科研用地协议出让或土地招拍挂出让。

  购房补助、自建办公用房贷款贴息

  对引进的高端研发中心在郑州购置办公用房的,给予购房单价10%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1000元的补助,政府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自建办公用房有贷款的,政府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

  此外,郑州市政府对引进的年纳税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高端研发中心,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给予100%的补贴,之后3年给予50%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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