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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全面建立四级河长体系

2016.12.13

  记者从国务院新闻办1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国将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介绍,我国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共45203条,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及以上的天然湖泊共2865个,不少河湖存在河道干涸、湖泊萎缩、水环境状况恶化等问题。同时,河湖管理保护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区域和行业,需要地方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如何管好数量众多的江河湖泊?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全国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

  《意见》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

  《意见》明确了河长的主要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治清理;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等。

  河长制能否见实效,关键在考核。周学文说,《意见》提出,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水利部将把全面推行河长制纳入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并且组织对各地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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