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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执法检查:有地方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

2016.11.03

  10月2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她表示,检查情况表明,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有的地方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环境监测和执法。

  6月至7月,陈昌智、张平、沈跃跃等三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分别带队到河北、山西、黑龙江、河南、广西、贵州、云南、宁夏等8省区,检查环保法实施情况。沈跃跃说,检查发现,“企业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参

  与度明显提高,境质量有所改善”,不过,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沈跃跃说,“一些地方政府对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的关系认识不足,环保投入不够,工作推进不力。有的地方考核问责机制不健全,压力传导层层衰减。有的地方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环境监测和执法,地方保护现象仍然存在”。

  沈跃跃强调,相关部门环保职责不明确,被动应付、推诿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执法合力不足,“一些地方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一些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尚未落实,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甚至存在偷排偷放、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

  检查中还发现,有的地方政府信息公开滞后,一些企业信息公开不规范, “只说好不说坏”。此外,环保部门反映,环境保护部门未被纳入行政执法序列,“环境监察机构属于委托执法,不能施行强制措施,授权执法的规定在很多地方得不到落实”。

  “要加快完善环境执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沈跃跃说,“要按照中央改革要求,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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