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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作坊处监管“真空” 群众举报遭“踢皮球”

2009.11.06

  我们是木杏新村11幢的居民,今年6月份,我们这幢楼的104室出现了一个加工卤菜的食品黑作坊,每天下午的3个小时中,黑作坊里都会烧制鸭脖子,一开锅,鸭脖子的味道随着蒸汽飘满整个楼道。

  前段时间我们拨打了12345热线举报该黑作坊,但万万没想到的是,12345的工作人员与各个和食品监管相关的部门联系后,得到了答复竟然是:目前无法处理。

  食品黑作坊难道就没人管了吗?政府就听任这些不法商贩危害人民群众的健康?

  木杏新村11幢居民2009年11月1日

  接到来信后记者调查发现,不仅是木杏新村的居民,还有其他很多市民向12345热线举报过食品黑作坊,但最终均没有结果。自今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生效后,食品黑作坊就处于一种近乎监管真空的状态。

 

  举报黑作坊遭遇“踢皮球”

  以下是记者从12345便民服务中心抄录的部分市民举报食品黑作坊的线索,以及12345热线工作人员与相关执法部门联系的全过程——

  举报一:市民反映唯亭镇桥角里11号有人无证加工熟食制品,而且环境脏乱差。

  12345热线工作人员首先联系了质监局,得到的答复是:由于目前《食品安全法》的执行细则未出台,建议转交工商部门按无证无照查处;接着,12345热线工作人员又联系了卫生局,得到的答复是: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应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管,请根据上述质监部门回复意见处理;于是,“球”被传到了工商局,这回的答复是:对于此举报以及类似情况的监督管理,建议按照法律明确规定及市府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工商部门将根据职责划分积极予以配合。

  举报二:市民反映有两家食品厂租用了园区某地的厂房,一家是加工净菜,另一家是做半成品的,两家厂都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

  12345热线工作人员先联系卫生局,结果卫生局拒绝处理,理由是: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应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管;下一个联系的部门是食安委办公室,该部门答复:目前,食品卫生许可证已经停止发放,对于个人进行小食品加工的介定法律未明确,也未明确监管部门和具体要求,按法律要求,需由省级政府明确分工职责方可依法行政,目前无法处理。

  举报三:市民反映青剑湖金色湖滨小区内有个无证无照的盒饭加工点。

  12345热线人员还是先后联系了质监局和食安委办公室,这两个部门的回复和前面的如出一辙,结果当然还是“目前无法处理”。

  记者抄录了10月份的8条市民举报食品黑作坊的线索,发现最终的结果都是“目前无法处理”。

  食品黑作坊到底归谁管?这个问题,不仅把举报的市民们给弄糊涂了,连12345热线工作人员也一头雾水。

 

  黑作坊悄然壮大进驻城区

  在市民们举报屡遭“踢皮球”的同时,食品黑作坊在监管的“真空”地带里悄然壮大。

  今年7月,本报记者在白洋湾街道自由村内“卧底”调查8小时,曝光了该村的十多家地下卤菜作坊,随后,金阊区卫生、工商等部门对这些卤菜作坊进行了集中清查。

  几个月过去了,自由村的地下卤菜作坊现状如何呢?日前,记者对该村进行了回访。

  下午2点,记者一走进自由村,就闻到了一股浓烈的卤菜味道。“墨墨黑”后头浜西侧,加工卤菜的棚子一间没少,家家户户烟熏火燎,雾气蒸腾;和卤菜作坊群一河之隔就是一片菜地,当地农民们正从河边的粪缸里挑粪水为菜地施肥。

  “上次检查后的第二天,卤菜作坊们就重新开张了,有的在检查的当天夜里就开始了,”一位村民告诉记者。“这种检查就是‘一阵风’,能顶啥用?”

  黑作坊的业主们也直言不讳:“怕他检查?怕检查我还不得喝西北风啊?”

  如今,食品黑作坊不仅仅隐藏在自由村这样的城乡接合部,还悄然向主城区渗透。市民们提供的线索显示:在木杏新村、彩香一村、东二路等地,均出现了黑作坊。

  木杏新村居民们举报的黑作坊位于11幢104室。前天下午,记者来到了这幢居民楼,闻到了一股诱人的香气。“乍闻起来,这味道确实不错,可被同一种味道熏了近半年,如今闻到这股味道就想吐,”黑作坊楼上的一位住户说,如今连晾晒在外面的棉被、衣服上,都能沾上鸭脖子味。据居民们反映,每天中午12点到下午3点,是烧制鸭脖子的固定时间,夜间11点左右,业主会在竹辉桥附近摆摊兜售。

 

  《食品安全法》治不了黑作坊?

  每次12345热线工作人员接到举报后和相关部门联系时,对方在回复中都会提及《食品安全法》,那么这部法律中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食品安全法》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照这条规定,黑作坊属于食品生产者,应该由质监部门来进行监管,”卫生监督部门的一位执法人员说,按照《食品安全法》,卫生部门应该是一个综合协调部门,“以前我们是管餐饮企业的,但现在这项职能划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现在我们受该局委托代管餐饮企业,至于查处食品黑作坊,我们没有执法权。 ”

  同样,工商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表示,查处食品黑作坊,应该是质监部门的职能。

  那么,食品安全委员会又是干什么的呢?食安委办公室表示:我们是一个综合协调部门,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而质监局却表示,《食品安全法》第五条还有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但到目前为止,江苏省和苏州市还未明确各部门的职能,所以质监局现在只能处理一些应急事件,没法广泛开展对黑作坊的打击。

 

  相关部门“集体不作为”?

  “《食品安全法》生效后,市政府曾经召开过协调会议,明确要求在各部门职能调整过渡期内,仍按原来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位官员说。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2007年11月下发的文件中要求:“卫生部门负责监管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查处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以及取得卫生许可证、有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违规行为的小作坊。

  工商部门负责监管取得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查处已领取卫生许可证、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以及取得营业执照、有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违规行为的小作坊。

  质监部门负责监管取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查处应取得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以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有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违规行为的小作坊,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允许暂时存在的小作坊的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违规行为也要严肃查处。 ”

  吴越律师事务所姚茂春律师认为,国家制定《食品安全法》的初衷是为了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但现在却出现了食品黑作坊没人管的怪事,从某种程度上讲,这是相关执法部门的“集体不作为”。(高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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