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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五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

2015.12.07

  12月4日,省食安委办、省公安厅、省农牧厅、省工商局、省食药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将农村食品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安全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评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意见》明确,从四个方面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一是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二是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净流”行动。三是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四是深入开展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利剑”行动。

   《意见》明确,要大力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促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改变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小、散、乱”状况。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制度。按照“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统一监管、综合监管、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和消除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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