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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浙江省丽水市制定农药禁限用地方标准的答复

2019.7.11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566号建议的答复如下:农药作为特殊的生产资料,对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为逐步减少高毒农药的使用,我部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强化高毒农药监管。

一是加快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步伐。2002年以来,我部在开展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已对 67种高毒高风险农药采取了禁限用措施,其中禁止使用的农药45种,限制使用农药22种。

二是加强高毒高风险农药管理。在试点基础上,制定发布《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在全国范围组织推行高毒农药等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采取专柜销售、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实现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程监管。同时,禁止通过互联网经营销售高毒农药。严格限制高毒农药使用,不得用于果菜茶生产。

三是加快低毒低风险农药推广应用。鼓励生产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快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研发、登记,开展高效低毒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示范推广补助试点,逐步减少高毒高风险农药用量。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全力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力争5年内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一是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组织专家开展10种高毒农药淘汰对农业生产、企业经营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研究,逐个形成综合评估报告,提出高毒农药淘汰的时间表和配套政策措施。二是引导企业转产升级。鼓励企业开发引进替代高毒农药的新产品、新工艺和新设备推进转产,加快替代新产品登记审批进程,引导企业转产升级。三是加强宣传指导。加大对农民科学安全使用农药的培训力度,普及推广绿色防控技术,确保高毒农药淘汰工作落实到位。

  近年来,丽水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论述,利用当地农业生态优势,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保护生态环境,符合农业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的要求。关于农药监管,丽水市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有效防治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依规制定适合当地更加严格的农药管控措施,促进生态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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