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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显著 山东省积极推进科学数据管理工作

2019.12.26

  近年来,山东省科技投入不断加大,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在长期科学研究实践中,产生积累了海量的具有科学价值和实用意义的科学数据,但由于缺乏规范管理,科学数据在开发利用、开放共享、安全保护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亟需在省政府层面制定出台科学数据管理的政策制度。《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7号)的印发,为山东省科学数据工作确定了行动纲领并提出了工作要求。

  山东省科技厅及时学习贯彻《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并按照山东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将推进山东省科学数据管理工作纳入到年度重点工作予以推进落实,在深入调查研究,多次论证的基础上,联合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大数据局、山东省国资委等厅局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鲁科字〔2019〕116号)。对山东省各部门、各地区和法人单位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细化,确保山东省科学数据工作有章可循。同时,山东省科技厅利用科技报告专题培训会进行了政策解读和宣讲,并申请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前期科学数据中心研究与建设。

  该《细则》一是明确了管理体制机制。提出由山东省科技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科学数据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按照分级管理、安全可控、充分利用原则,科学数据管理实行全省统筹、省直部门与各设区市分工负责制,明确了各主体的责任分工。二是统筹了科学数据中心建设。提出了构建具有山东省特色的科学数据中心体系,明确山东省科学数据中心、部门(行业)或区域科学数据中心等工作布局和建设路径、考核评价等。三是完善了保障与激励机制。提出了法人单位应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等方面建立激励机制。对科学数据中心建设,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障和激励,明确科学数据中心建设、运维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绩效评价、综合效益突出的科学数据中心给予运行补助或奖励;对升级为国家科学数据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下一步,山东省科技厅将在山东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科学数据管理办法》,推进《山东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深入实施,加快山东省科学数据中心建设,进一步强化科学数据管理,切实保障科学数据安全,实现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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