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蓝镇强介绍,今年以来,深圳市药监局已经向东莞、惠州两地移交案件4宗,办理协查案件2宗。深圳市药监局执法监察大队就根据惠州药监局提供的信息,对深圳某医药公司涉嫌违规销售联邦止咳露的案件进行调查。

  限制“黑名单”药企在三地发展

  陈锡江说:“现在我们正讨论建立三市的药品安全通报机制。也就是在某个市发现假药劣药,可以马上通知另外两个市的药监部门,迅速对此类药品进行清查。在目前,遇到这种情况,我们都还要先上报省局,然后再上报国家局,最后由国家局下发文件,才能进行相关的行动。”

  此外,通报机制还包括各药械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通报,这些评价将可以作为其他市实施分类监管的依据。据介绍,深莞惠三地将逐步探索建立经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和失信惩戒体系等,及时通报给对方辖区企业在本地的守法经营情况。对三方评定为守信等级企业,优先办理许可事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扶持;对评定为警示等级的企业,加强教育,及时督促整改,向守信企业培养;对评定为失信或严重失信等级的企业,将列入“黑名单”,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惩戒,限制其在深莞惠地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