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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地下水质“极差”不能含糊其词

2013.4.22

  国土资源部20日公布《2012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显示:经全国198个地市级行政区4929个监测点检测,近六成地下水为“差”,其中16.8%的监测点水质呈极差级。(4月21日《新京报》)

  随着百姓环境意识的提高,对于地表水的污染,已经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一个地方、一条河流出现污染,人们会向环保部门举报,会向媒体反映,会在网络上披露,甚至会请环保局长下河游泳,造成一定的轰动效应,迫使当地政府不得不“高度重视”,甚至出现了“一夜污水变清水”的“奇迹”。然而,地下水的污染,百姓看不见,更是摸不着,即使偶尔还有人从井里打水,发现井水变成了红色,也可以用一句“红豆水”,打个马虎眼了事。应当感谢国土资源部,在全国设立了4929个监测点,并且在一年一度的《公报》上披露出水质状况,才让我辈百姓能够一窥地下水的状况:近六成地下水为“差”,其中有近两成地下水为“极差”;更令人担心的是,正在变差的地下水,比正在变好的地下水的比例更高,也就是说,地下水还在向越来越差的方向发展。

  然而,这样公布地下水信息,能够引起有关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甚至带来切实的治污行动吗?恐怕未必!首先,治理地下水所花的资金和精力,恐怕远远超过了治理地表水,而且治理地下水既难让上级看到地方领导的政绩,又难让百姓看到有效成果,有点像“吃力不讨好”,此其一;其二,《公报》虽然公布了全国地下水的状况,但哪里的地下水“差”,哪里的地下水“极差”,却是含糊其词,极差地下水所在地领导自然没有治理的压力。在缺乏自觉又毫无压力的宽松条件下,要地方领导去“吃力不讨好”地治理地下水,只能是一厢情愿的空想。因此,网友们要求公布地下水污染的详情,尤其要公布地下水“极差”的地方名称,我认为完全应该,而且也很容易做到。

  地下水检测,不是为了检测而检测,是为了治理而检测。因此,公布地下水检测结果,不能含糊其词,应当细化更细化,明白更明白,不仅要检测出污染的地下水,更要把治理的责任压到污染制造者和监管者的肩膀上,咱们百姓希望看到的是:哪里的地下水“极差”,谁应当承担治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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