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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硫酸沙丁胺醇的注意事项介绍

2023.7.31

  妊娠C类。心血管功能不全、高血压、甲亢、糖尿病及妊娠患者慎用。增加使用吸入的短效b2-受体激动剂以控制症状,显示对哮喘的控制力衰减,若有此情况出现,应重新评估对病人的治疗方法。对哮喘的控制力突然和逐渐衰减,病人的生命可能有危险,应考虑开始施行或增加皮质类固醇治疗。若病人有此危机,应每天施行最大潮气量的监测。在家中接受本品治疗的病人宜注意,若舒缓效用或持续时间比平常减少,则不应自行增加剂量或给药之次数。

  对于已知使用大剂量的其他拟交感神经药物的病人,宜慎用本品。

  对患有甲状腺毒症的病人亦宜慎用b2受体激动剂治疗法(主要用注射剂及气雾剂)。

  有可能引致严重的血钾过低症,若病人所患的是急性严重哮喘,尤须注意此不良效应,因为同时服用黄嘌呤诱导药,类固醇和利尿药,以及出现缺氧情况,均会使血钾过低情况转剧,遇有此等情况,必须小心监控血清钾水平。

  对妊娠和哺乳的影响:妇女怀孕期间不宜吸服本药,若经医生诊断,认为用此药对孕妇的益处高于对胎儿可能引致的危险,方可考虑使用此药。服用本品的妇女,产后乳液中可能渗有本品药素,因此,除非预期的益处高于可能引起的危险,否则以母乳哺育婴儿的妇女不应吸服本药,尚未能证明母乳中的本品是否对新生婴儿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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