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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胜劣汰”|省级重点实验室与研发机构平台建设

2024.2.27

近日,安徽省科技厅面向社会公众征求关于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的意见,突出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将于今年3月24日截止征集。

省重点实验室:拟分档给予研发经费补助

重点实验室是科学研究进步的重要基地。为壮大战略科技力量,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安徽省科技厅对《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于2月23日全文公布《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记者对比发现,此次修订重点是,对原管理办法在统筹管理、条件程序、体制机制、政策支持、强化绩效等方面进行了完善。

如更加突出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根据建设主体不同,明确高校院所类、企业类和联合共建类省重点实验室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议”。

在申请组建省重点实验室的要求上,修订后的办法要求申请方应为已运行和对外开放两年以上的实验室,并且在研究方向、人才团队、基础设施、研发投入等方面满足相关要求;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经费由依托单位提供保障,每年给予实验室稳定运行经费不少于200万元。

在人才培育上,安徽拟优先给予省重点实验室人才团队引进的相关指标;对新型研发机构绩效后补助项目经费实施“包干制”,鼓励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

在对省重点实验室的考核中,安徽拟更加突出绩效导向,实行优胜劣汰。根据定期评估结果,安徽财政将进行分档给予研发经费补助或科技项目支持;对定期评估结果为“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仍未通过、不参加定期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等的省重点实验室予以撤销。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拟每3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价

为加快构建以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为标杆、其他研发机构为协同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平台体系,安徽省科技厅今年对《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也进行了修订,并征求公众意见。

修订后的办法明确了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评价周期、评价重点及评价的结果划分和组织实施方式,并将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分为“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两类,进行分类建设和考评。

在修订后的办法中,记者发现,针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安徽省也将更加突出以贡献为导向,优胜劣汰。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长周期”绩效评价,每3年开展一次。

考评重点将侧重于创新能力、人才引育、成果转化与产业支撑等。对经认定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安徽拟依据绩效评价结果,择优予以研发经费后补助或科技项目等支持。同时鼓励引导省新型研发机构专项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及其相关联优质科创型企业。(刘小容)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方式:邮寄至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安徽路1号省科技厅基地处

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ahkjt_jd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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