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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处置关系环境安全 应强化运输过程监管

2013.12.20

  危废处置关系到环境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年来,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现象不断发生,造成的危害和后果非常严重。笔者认为,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转移过程中的环境监管。

  从源头准确掌握产生总量。各级环保部门要突出源头管理,针对产生危废企业逐一进行现场排查,对照企业可研、环评资料和实际生产状况,准确掌握危险废物的产生总量,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查看产废企业签订的危废处置合同,看对方是否有危废处置资质,查看处置的范围,是否能处置此类别的危险废物。为了保险起见,可以以函的形式查询对方的环保部门,接受此企业的危险废物是否超出处置单位的处置总量等等。

  规范运输转移管理。强化对运输转移人员的培训与管理,运输车辆要符合有关规定,运输转移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产废企业要与运输单位、运输人员签订运输合同,注明运输时间、运输路线、运输物质、运输数量,严禁出现途中乱倒等环境违法行为。将危险废物运到目的地后要及时报告给当地环保部门,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科学记录转移轨迹。转移前,产废企业用数码相机拍下运输车量的形状、型号、车牌号,记录下运输人员的姓名、手机号等。由企业在运输车辆上安装专门的卫星定位系统,记录下此运输车辆全程的转移轨迹。产废企业及时监控,一旦发现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长时间在某处停滞等异常现象,联系运输人员查明原因,防止偷倒,运行轨迹电子资料要长期保存。运到目的地后,要有接收单位盖章、接收人签字。接收单位应开具进门证、过磅单、接收证明等,由运输人员回到产废企业后及时交给管理人员存档。每次运输都要将资料归档备查,防止运输人员私自倾倒。

  严厉打击非法转移或非法倾倒行为。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的监管,经常开展危废监管执法专项治理活动,对发现的非法处置、非法转移、非法倾倒等行为严管重罚,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强化联合执法,发挥公安环保部门联勤联动机制,合力防范、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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