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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起科研不端典型案例被通报 抄袭剽窃他人申请书并造假

2014.12.31

  全文抄袭剽窃他人申请书并造假、盗用他人名义申请并剽窃申请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30日通报7起科研不端行为典型案例。基金委主任杨卫表示,今后科研项目经费中的间接经费将与依托单位的科研诚信挂钩。

  本次通报的7起典型案例中有4起涉及抄袭剽窃他人申请书、网上购买申请书及数据造假,3起涉及伪造年龄、身份证号码及学位。

  对以上案例,基金委已撤销资助的项目,追回已拨经费,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4—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对有疏于管理责任的依托单位,给予内部通报批评。

  杨卫介绍,近五年来,基金委共处理科研不端行为案件227件,对195人及11个依托单位做出了相应处理,共撤销已获资助科学基金项目74项,有效避免了重复资助,对科研不端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杨卫表示,基金委于去年下半年启动“科学基金科研不端行为信息管理系统研究”,并依托该项目启动了“科研不端行为案例库”及“科研不端行为网络举报平台”的研发工作,提高查处效率和惩治效力。对《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的修订已多次征求意见建议,修订工作接近尾声,该办法对重复申请等新情况做了界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行为规范》也即将发布。

  据了解,今年基金委启动的科学基金“十三五”战略研究,首次将科学基金监督审计与科研诚信工作提升到了战略层面。同时,进一步完善了科学基金科研报告制度,推动项目结题报告、研究成果报告和资助项目申请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此外,今后科学基金项目的科研经费将分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其中间接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将与依托单位的经费管理、科研诚信等挂钩。据介绍,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会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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