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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以更严苛的法治手段保护食品安全

2015.11.27

  11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在原条例基础上,新增食品安全源头管理、散装食品管理、实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累计积分制度等内容,以更严苛的法治手段保护食品安全。

   散装食品分布较广,在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随处可见,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修订草案对散装食品进行定义,即“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且对散装食品的生产、销售、标签、包装或分装不得更改原有生产日期和延长保质期等作了规范。

   修订草案对存在较高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进行管控,如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生食畜禽血及生食畜禽肉;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累计积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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