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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限项新旧政策对比

2020.1.15

  日前,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改革措施正式出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限项政策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此,小编将新旧指南进行了对比分析,对政策变化进行了详细标注,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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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简要总结

  1.2020年开始执行新申报限项政策(详见指南“限项申请规定”,以官方表述为准)

   资助期届满当年的项目,不计入限项(政策放宽,以往结题当年项目计入限项,新政策2020年结题的项目不计入限项)。

   高级职称(职务)总数限2项(2019年及以前项目只计算主持人身份,参与的在研项目不计入限项,2020年开始参与和主持均计算入限项)(简单表述为高级职称3项变2项,2019年及以前参与项目不计入限项,2020年及以后参与计入限项);非高级职称(职务)主持限1项,参与不限项(政策未变);

   群体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直接费用不超过200万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重大研究的计划集成项目和战略规划项目等不限项(政策未变)已经发布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指南中所提及的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为3项的均统一更新为2项。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杰青、优青、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等申请时不限项(政策增加了新设立的项目类型:原创探索计划项目)。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同一组织间协议框架下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项。(限项规定新增表述)

  2.人才计划项目互斥政策落地、杰青优青资助体系升级(详见指南 杰青和优青项目介绍)

   人才计划项目互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外专项目、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6类人才计划项目在申请期和支持期互斥。(新增政策)

   获得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外专项目,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任何一类人才计划项目支持的,不得申请优青项目。

   优青、青千、青拔、青长等4类人才计划项目在申请期和支持期互斥。(新增政策)

   当年申请优青(杰青)的,不得申请杰青(优青)。

   人才资助体系升级:杰青、优青项目面向全球申请(含外籍非华裔),不设国籍限制,但申请人必须“与境外单位没有正式聘用关系”并“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政策变化,增加海外引才引智功能,取消了国籍和华裔等限制)

附: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一、各类项目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其中: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联合基金项目中,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为同一类型项目]。(政策无变化)

  2.上年度获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政策无变化)

  3.申请人同年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限1项。(政策无变化)

  4.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骨干成员或研究骨干)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限1项。(政策无变化)

  5. 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政策无变化,文字从“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部分项目类型特殊要求”调整过来)

  6.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同一组织间协议框架下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项。(限项规定新增表述)

  二、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后暂停面上项目申请1年(政策无变化)

  2018年度和2019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出身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20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三、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

  除特别说明外,申请当年资助期限届满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限项规定新增表述,以往计入限项)

  (一)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承担(包括主持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2项(3项变2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200万/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主要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应急管理项目、原创探索计划项目(新增)以及资助期限超过一年的专项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应急管理项目和局(室)委托任务和软科学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19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2020年(含)以后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限项规定新增表述,以往计入限项)

  (二)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政策无变化)

  1.作为申请人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1项。

  2.在保证有足够时间和经历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3.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

  (三)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部分项目类型特殊要求

  1.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政策无变化)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2.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政策无变化)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骨干成员)在结题前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

  正在承担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主要参与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但在结题当年可以申请或参与申请基础科学中心项目。

  3.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政策无变化)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硏制项目数量合计限1项。

  正在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的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在准予结题前不得申请和参与申请国家重大科硏仪器研制项目。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获得资助后,项目申请人在准予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

  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硏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硏仪器设备硏制专项项目),以及科技部主管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总数合计限1项。

  4.原创探索计划项目(新增项目类型和限项政策)

  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从预申请开始直到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获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含预申请)。

  正在资助期内的原创探索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之外的其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四、作为项目负责人限制获得资助次数的项目类型(政策无变化)

  1.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硏究群体项目:同类型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1次资助。

  2.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自2016年起,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资助累计不超过3次。2015年以前(含2015年)批准资助的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计入累计范围。

  五、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类型(政策无变化)

  创新硏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直接费用小于或等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重大硏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外国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应急管理项目中的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等。

  注意事项

  1.除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外(新增政策),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政策无变化)

  3.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政策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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