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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积极推进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2013.2.04

  2012年,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要求,按照“严于国家标准、宽于国家范围”的原则,积极推进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高消耗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一是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结合北京市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发布了《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工业行业调整、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指导目录(第一批)》,明确了冲天炉铸造、沥青防水卷材、砖瓦、化工等9个行业重点退出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二是关停北京市北宅建材厂、北京市翔牌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建筑渣土烧结砖生产线,努力推进污染大、能耗高的落后产能退出市场。三是利用鼓励退出“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企业奖励资金等政策,调整退出259家“三高”企业。2013年,北京市将继续按照“严于国家标准、宽于国家范围”的原则,计划调整退出高污染、高耗能企业200家,进一步推进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工业行业调整、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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