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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N-乙基西索米星的注意事项介绍

2023.6.15

  1.(1)因药物引起听力下降者;(2)肝、肾功能严重不全者;(3)重症肌无力或震颤麻痹者;(4)孕妇;(5)老年人;(6)早产儿和新生儿。

  2.少数患者用药后可出现尿素氮、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肌酐、碱性磷酸酶升高。

  3.长期用药时应常规检查肝、肾功能和血象;因N-乙基西索米星的毒性反应与其血药浓度密切相关,对于肾功能不全者或长期用药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4.连续应用时间不宜超过14天。听力不佳者慎用。

  5.用药期间应多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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